2016.03.20《正式課題_諸星問答論廉貞》02
【原文】:
不臨廟旺,更犯官符,故曰化囚為殺。
【白話解義】:
不臨~不到、如果沒有。
更~則、可能、容易。
官符~本為官府文書,引申官司。
故~因此。
曰~說明、比喻、表達。
化~運用、變化。
囚~拘禁、約制、管理、法律、條例、規範、限制。
化囚~運用約制管理。
殺~權力屈服、霸道野蠻,
引申為生死權力,即制法之人。
當廉貞星曜沒有在廟旺層級時,更犯有官司星曜時,
要很注意會犯有刑罰官司的….
在這裡要注意一下,
很多人解讀『官符』只單單針對『雜曜的官符』去認知,
這是很不恰當的!
應該以引申法去解讀,才能完整訴說廉貞特性….
我們可以發現在解讀廉貞星時,是極重視廟旺的層級,
這是在《紫微斗數全書》裡慣性的通病,
反正『落陷星曜』一律打入『冷宮』,幾乎沒有一篇好話….
如果各位是按照這個說詞去學習紫微斗數的話~造化遠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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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:
觸之不可解其禍,
逢之不可測其祥。
【白話解義】:
觸之~遇到。
不可~沒辦法、不能。
解~化解。
禍~災難、不順,在此尤其強調為官司禍事。
逢之~遇到。
不可~沒辦法、不能。
測~思考、抓摸、拿捏、判別。
祥~順利、美好,在此引述為凶險難以判斷。
文/章真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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